协会积极参与《招投标办法》研讨
2009年7月24日,由市规划局主持的《深圳市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意见修改稿)》研讨会,在规划大厦举行。该版文稿在突破现有建筑工程设计招投标办法局限性、创新和丰富不同招投标模式、繁荣建筑创作、提升设计水平、打造设计之都等诸多方面,均做出积极而有益的探索和尝试。因其与广大建筑设计会员单位切身利益紧密相关,所以我协会历来高度关注、极其重视。协会李良胜秘书长除做现场发言外,也于会后提交了一版以《意见修改稿》为蓝本的书面《协会建议稿》。
《协会建议稿》的整体思路及改动要点如下:1、重点针对“招标范围”、“招标类型”、“招标方法”和“定标方法”等术语及其适用范围,力求通俗而严谨地予以界定,切实加强可识别性和可操作性。2、适当增加或强化了国内建筑设计机构较为关注的不得压低设计费或补偿金、缩短设计周期,反对地域或身份歧视等条款。
来源: 深圳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