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年7月3日上午,在省府大院二号楼常务会议室,黄华华省长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作为第一议题,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查原则通过。会上,闫小培副市长代表深圳市人民政府,作了关于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情况的汇报,省建设厅房庆方厅长作了关于组织省直有关部门和周边城市对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审查情况的报告,并建议省政府原则同意,按照法定程序上报国务院审批。
会议认为,深圳市政府对城市总体规划工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调研并听取有关部门和周边城市意见,落实全过程公众参与;总体规划成果思路清晰,基础扎实,内容丰富,论证充分,创新性强,符合省级的上层次规划,符合深圳市的发展方向,符合《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符合《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会议同意城市总体规划中对深圳城市性质的表述,即“创新型综合经济特区,华南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与香港共同发展的国际性城市”,并同意以省政府名义按程序上报。
市政府办公厅、市规划局、国房局、环保局列席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