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占道施工管理,更好地为基层基础年和城市管理年服务,深圳市建设局近日发出《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占道施工管理的通知》(深建字[2006]87号),强调对占道施工中不文明施工的行为要加大监管力度,采用日常检查、巡查、飞行检查等手段及时予以查处和纠正。
通知要求,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需临时占道施工的,须经城管、交警等部门批准,制定道路交通疏解方案,并根据要求设置标牌和灯光警示,预留交通缓冲区域。
施工单位在占道施工前,必须编制安全文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依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对占道施工、平面布置、现场围档、污水排放及现场卫生等提出全面、具体的管理措施。施工现场必须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档,施工生产在围档内进行;工地临时设施及原材料应当按平面布置图设置,不得侵占市政道路及公用设施。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审批,对缺少占道施工管理内容的要求施工单位予以完善;对施工单位的占道施工行为进行现场监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