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建设局近日发出《关于加强燃气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今后,有关部门将暂时不受理新设瓶装液化气销售点的申请,燃气经营企业的各个钢瓶销售点内严禁烧火做饭,夜间规定时间内不得存放液化石油气钢瓶。
《通知》要求各燃气经营企业凡设立在居民住宅楼下,非单层商铺的瓶装液化气销售点,其燃气经营许可证到期后将不再予以延期,在新的瓶装液化气销售点审批办法出台之前,暂时不受理新设瓶装液化气销售点的申请。
各燃气经营企业销售点每日经营时间内短暂存放液化气钢瓶数量不得超过25瓶,除特别许可外,不得在销售点内存放50公斤规格的液化气钢瓶,每日20时后销售点内不得存放液化石油气钢瓶。
为了保证工商业和居民夜间用气需求,各燃气经营企业可以保留少数几个销售点,特别许可存放50公斤规格的液化气钢瓶及夜间存放液化气钢瓶。该批特别许可的销售点将统一向有关部门备案管理。
《通知》要求,各燃气经营企业要立即开展对所属气站和销售点的安全自查工作,立即对下属各销售点进行全面检查,严格执行安全管理规定。同时加强对所属气站和代充点的日常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严禁向无证经营企业和个人提供经营性气源;要切实加强自有产权专用钢瓶的管理,严格把好钢瓶的采购、投放使用和定期检修等几个关键环节,不得使用不合格或超期未检验钢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