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促进用地和集约用地,东莞市从今年4月1日起,将在全市范围内统一调整土地出让金征收标准。 调整后的标准为:大城区、松山湖和主干公路两旁150米范围内的商住用地为105元/平方米,工业用地为75元/平方米,其它用地为60元/平方米;其它镇和主干公路两旁150米范围以外的商住用地为85元/平方米,工业用地为65元/平方米,其它用地为50元/平方米。大城区范围包括莞城、东城、南城、万江以及寮步镇横坑;主干公路包括莞龙路、莞樟路、莞长路、107国道、东深公路、莞深高速、五环路、东莞大道、常虎高速、东部快速路。 凡在今年3月31日前经市政府及市国土资源局批准出让的国有土地,土地出让金仍按原征收标准执行;4月1日起批准出让的,则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